一、起草背景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对地方划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提出了要求,但对如何落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措施未作规定。
(二)发展生态宜居旅游城市的要求,在专业化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在配方、选料上严格控制,运至建筑工地直接使用,可以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固体扬尘、降低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机作业和人工现场拌和的噪音,对城市环境基本没有污染。
二、起草依据
(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五)《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修正本)》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前,我局对连州市混凝土市场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混凝土生产能力,“禁现”后预拌砂浆生产能力能否满足生产需求等,对限期“禁现”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仔细的讨论研究,借鉴了省内部分地市的先进做法,起草完成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查后,形成了该《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工作意义;
(二)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工作步骤;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和要求;
(四)加强限期“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工作;
(五)强化“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的监管。